辽宁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相关文件,统筹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采购信息审查管理机制,组织本单位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面向社会公开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意向信息、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金额、采购结果、收费标准等政府采购信息。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通过设立专人专岗、定期定向检查通报以及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监管,对于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公开政府采购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记录、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通知》明确,辽宁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省本级预算单位和市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市级财政部门应定期通过业务培训、行业交流等方式,指导所属预算单位及下级财政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